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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拍板:農地違章工廠10年未取得登記 仍將拆除

出版時間:2019/03/28 15:15
 
 
行政院會記者會。陳雅芃攝行政院會記者會。陳雅芃攝

全國約有3.8萬違章工廠,包括已經納管7400多家農地違章工廠,原本在明年6月輔導登記期限屆滿,不過行政院會今通過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修正案,蔡政府上任前低污染違規工廠,最晚須於修正案通過後10年內取得「特定工廠」登記,包含2年內申請納管、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,且改善期及為2年,否則仍面臨拆除命運。

經濟部次長王美花、工業局長呂正華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,農委會用衛星方式看,農地上1.4萬公頃,估計約有3.8萬違章工廠,預計10月各地方政府會盤點出來有多少是未登記工廠。王美花強調,修法後10年內拿不到特種工廠登記證就結束,最長10年不能再長。

經濟部表示,本次修訂重點,第一為不准新增。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、供水與拆除,且地方政府未執行,中央機關得逕行上述措施,地方政府須在6個月內擬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,並與經濟部會商跨部會擬定執行方案。

經濟部表示,第二為全面納管。在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,須於2年內納管、每年繳交「納管輔導金」,且須在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,改善期間2年,最遲應於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,而對中高污染工廠將輔導轉型、遷廠或關廠,不配合就停止供電、供水、拆除。

經濟部表示,第三為就地輔導。經改善的工廠得申請登記為特定工廠,曾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,得在2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,取得的期間每年應繳納「營運管理金」,不受土地、建管等法律處罰,並可接水、電。

經濟部表示,第四為合法經營。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,有三種管道輔導用地合法。第一,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;第二,非都市土地零星特定工廠,業者可提出用地合法計畫,申請核發工廠使用地證明書,並繳交回饋金辦理使用地變更;第三,都市計畫內的零星特定工廠,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。

經濟部指出,第五為限制事項與吹哨子條款。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,限制其事業主體及登記事項變更,違反者加重處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,仍不改善者廢止特定工廠登記。也為鼓勵檢舉違章工廠,修法另增訂吹哨子條款檢舉獎勵規定。

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上表示,為讓產業安心拚經濟,土地得到保護,環境得以永續發展,本次修法規範農地不可新設工廠,既有工廠不得汙染、危及公安,針對未登記工廠以「全面納管、就地輔導」原則處理,以達成「拚經濟、護就業、顧環保、守農地」的目標。相關輔導工作,請經濟部等有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、積極執行。 (陳雅芃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