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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賣房不簡單】想省仲介費 小心得不償失

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

2018年09月08日

【文/黃敬涵】日前有詐騙集團鎖定自行賣屋民眾,利用產權移轉、設定抵押流程空檔,讓賣屋人背上高額貸款。根據內政部統計,2017年建物買賣有26.6萬棟,預估今年仍維持去年水準,專家分析,其中8~9成是透過仲介業買賣,其餘大多是使用售屋平台,自行賣屋風險不可不慎。

▲賣屋週期長,若民眾選擇用售屋平台自行賣屋,恐會耗費許多心力,且難有保障。

台灣房屋法務經理游璿樺解析,通常賣屋週期約120~160天,若屋主不是待業的人,很難花3個月到半年的時間處理,而且要自行建立買賣屋流程,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比較困難的事情,其牽涉法令眾多,故政府亦是建議不了解的民眾還是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處理較佳。

屋況瑕疵 各說各話

不動產經紀業賣屋流程,從買賣委託階段,屋主須明確告知房屋狀況,完整填寫不動產說明書的欄位。游璿樺說:「屋主比較容易會跟買家產生糾紛的部分,首先出售的是不是違章建築?再來如果是大樓,有沒有規約限制的問題,比如不准養寵物等,這種小細節也要注意,還有最重要的建物瑕疵情況,房屋有沒有做過海砂屋檢測,屋子有無漏水,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等,最後就是要註明住家300公尺以內的環境,如墳墓、殯儀館等嫌惡設施都要讓買家知悉。」

為何要記載如此清楚?游璿樺指出,根據《民法》,出賣人對買受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,若是房屋有瑕疵,但屋主卻隱瞞不報,買方可對屋主主張損害賠償、或解除契約,更甚者或許還會涉及到《刑法》詐欺的罪名。

▲賣屋流程繁瑣,建議不熟悉的民眾可尋求專業人士幫助。

買賣過程 耗時繁雜

當經過帶看、斡旋議價後,買方確定要購買房屋時,買賣雙方就進行到買賣過戶的流程,大致可分為簽約、用印、報稅、交屋共4個階段,買方通常依階段給屋主房屋總價比例10%,交屋付清70%尾款,簽約雙方備齊應用文件,且帶身分證驗證本人身分及印章,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,接著用印,要準備由戶政事務所認證過的印鑑章,地政士會拿買賣雙方文件於地政事務所完成公契,實務上簽約與用印會一同進行。

辦理公契之後,買賣雙方會各自收到政府稅單,屋主須繳交土地增值稅,買方需申報契稅,還有各自欠繳的稅款等,雙方完稅後,就可向不動產所在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,若屋主有銀行貸款,就須配合買方的尾款或銀行貸款將原來的房貸清償,並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手續,最後屋主與買方現場點交屋況,沒問題後屋主交付給買方房屋鑰匙等,就完成賣屋的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