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 » 函轉新竹市政府應於營業處所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,且執行業務或代銷業務,刊登廣告或簽定契約時,務必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範,同時留意消費者身分證、地址等個人資料管理,以免因管理不當而誤觸個資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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