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則上所有權人要賣地,他可以自由決定要賣給誰,但在有些場合,法律認為讓特定類型的人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,將更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。這種特殊的權利,是發生在共有土地被以多數決方式出售時,其他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會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,或是發生在耕地所有人出售耕地時,耕地承租人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。如果您與他人共有土地,或承租耕地耕作(包括漁牧),您不可不知您的權利,來看看這篇文章!(ok)(heart)http://www.chcg.com.tw/?p=40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