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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增稅 但賣給這種人或這樣做 高額土增稅就跑不掉

2024/08/15 22:58文/記者林耀文

  


稅法規定,農地移轉給自然人,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但如移轉給公司法人,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
國土計畫實施在即,近來全台農地買賣移轉有增溫趨勢,老張位於台南鄉下一塊約3分農地,日前有開發商打算以總價3千萬元買下,讓老張頗為心動,但擔心是否需繳納大筆稅金,因此向稅務人員請益。稅務專家提醒,農地買賣移轉是否需繳納土地增值稅,包括出售對象、農地使用都有限制條件,一般自然人買賣農地與持續作農業使用,則可免課土增稅。

國稅局表示,農地移轉給自然人,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但如移轉給公司法人,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
稅法也規定,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,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,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;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時,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。

稅務專家提醒,民眾買賣或受贈取得農地,取得時是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,在持有土地期間內,如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,或在規定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被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時,將來再移轉時,即使有取得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,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農地經查獲違規使用者,請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令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,並保留已於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之證明文件(例如:主管機關查復已恢復農業使用之文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),且注意不要再次違規使用,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值稅之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