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筱嵐
有人無懼凶宅或事故宅,在社群平台PO文求購,然而,一般民眾對凶宅不免敬而遠之,儘管官方對凶宅有其定義,更要求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面要標註,但條文難免有漏洞,專家提醒,法規僅要求屋主在持有期間要揭露資訊,相當於購屋族對先前的買賣狀況一無所知,不小心就會踩雷,若有疑慮務必查詢新聞、詢問當地資深里長或上司法院網站查判例,避免花錢受氣。
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受訪時說,內政部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的內容暗藏玄機,購屋者要特別留意,尤其是「賣方產權持有期間」,意味著法規只要求現任屋主在持有的期間必須要揭露,換句話說,前一任或前兩任的屋主若隻字未提,許多民眾多半購買後才會發現自已買到凶宅。
陳定中表示,民眾在購屋前,要特別注意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是否有標註非自然死亡,倘若現任屋主一問三不知,務必要旁敲側擊,先上網查詢相關的新聞,再去找當地的資深里長、資深住戶或是轄區的資深派出所警察詢問,畢竟要在地人且生活時間夠久,才會了解脈絡,但前提是鄰里長不能住在該社區,否則很難聽到真話。
由於凶宅資訊多由民間自行架設,如台灣凶宅網、J2H 凶宅網等,陳定中指出,凶宅資訊目前並無系統性整理,網站訊息更新速度也不快,如果擔心問不到訊息,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找判例,有些凶宅的買賣交易會鬧上法庭,透過查詢糾紛案件,就能得知房屋交易、非自然死亡等較為明確的訊息。
陳定中提醒,倘若民眾真的不小心買到凶宅,在個人持有時間內未發生非自然死亡,就不用揭露,可以先賣給家人代管,再轉出脫手,如果涉及到節稅,可贈與給另一半,持有約2至3個月,再委售買賣,從取得時間的前一手開始算,就可免去贈與稅或其他交易問題。
另外,有些社區曾發生過死亡案件,部分購屋族盤算能以很便宜價格入手,陳定中強調,實際只有涉及死亡的陳屍地跟發生地會受到影響,所以,民眾切勿太廣泛認定,否則購屋會遇到比較大的麻煩,也會影響整體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