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 » 函轉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之切勿任意設置、張(黏)貼、懸(繫)掛、釘定、夾附各類廣告物於定著物或非定著物或交通工具或車體等處,以有效維護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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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廢棄物法理法案件載罰基準:檔案下載(20160108163433.pdf)